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456.11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吴震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