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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葛长银、朱剑林、李宝江、李丹和赵军,均为会计、金融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外,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0年3月16日,公司进行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葛长银、朱剑林、李丹、吴邲光和赵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葛长银:男,汉族,1963年6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04年5月至今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春立正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剑林:男,汉族,1964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学员、西藏军区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师、中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期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中心董事总经理、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现任冀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裁、鸿立信达(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纳川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宝江:男,汉族,1965年5月生,2003年1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国家二级律师。1994年4月至今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4年9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丹:女,汉族,1978年8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2007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长聘)。现任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军:男,汉族,1974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区域销售总监,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星沃机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现任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邲光:男,汉族,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刑法学硕士点责任教授,伊利股份独立董事。现任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概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始终如一地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表决)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葛长银111104
朱剑林111113
李宝江111114
李 丹111104
赵 军111114

(二)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深入了解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仔细审阅各项议案,积极参与有关议案的讨论和表决,坦诚、充分沟通,从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三)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

1、2020年1月16日,我们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2019年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会议。天职国

际年审会计师向我们汇报公司2019年基本情况、年度重大事项、公司主业经营情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审计时间等事宜,同时还提交了年报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我们认为:汇报内容基本反应了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状况,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情况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对提出的审计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内容以及采取的审计策略等方面与会计师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参加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考察。

2、2019年4月21日,我们与天职国际年审会计师召开2019年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天职国际会计师向我们汇报了审计初稿的公司业绩情况、主营业业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领域及内控审计等内容。我们认为天职国际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具的财务、内控的初审审计意见基本客观、真实、全面地反应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情况

2019年8月初,我们赴内蒙古河套地区调研公司番茄产业情况,考察了河套番茄工厂和内蒙中粮番茄工厂,对番茄的生产现场及加工工艺进行了学习和了解,并分别与各工厂的经营班子进行座谈,深入交流,工厂负责人向我们介绍了公司对环保的投入、治理、安全防控等情况,同时我们对工厂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2019年8月底,我们赴新疆伊犁片区调研公司甜菜糖产业情况,考察了新源糖业和新宁糖业,实地调研甜菜种植基地和甜菜糖生产线,工厂负责人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公司近三年的发展经营情况,让我们对公司的甜菜糖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直观的了解和客观的认识。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着日常畅通、及时的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使我们客观、准确和科学地做出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按时送

达独立董事审阅,积极有效的配合了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2019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关注了以下重大事项,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追加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2、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协议》办理存款等金融业务,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存放在中粮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粮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1)专项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中粮唐山物流有限公司58000长期
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35000长期
Tully Sugar Limited3000(澳元)2018-01-12~2023-01-12
Tully Sugar Limited6500(澳元)2019-04-30~2023-04-04

a、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中粮唐山物流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8000 万元。b、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唐山糖业有限公司仓储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

c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Tully SugarLimited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澳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d、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Tully SugarLimited 提供额度不超过6500万澳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于2019年4月完成,融资6.54亿元,公司设有募集资金管理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有效管理;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未出现异常。

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三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有利于崇左糖业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新选举的董事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夏令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夏令和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夏令和为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孙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孙军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孙军先生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我们同意孙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由伟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由伟先生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由伟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由伟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年度业绩预告,也未曾发布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9年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67,356,028.50元,占2019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13%。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八)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未变更承诺并且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股权激励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注销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因工作岗位变动离开公司,在离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行使其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离职作废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1.305万份。

2、《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

我们认为: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变动、离职等事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8.39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8人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38.6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已在《关于注销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中审议)。

本次调整及注销对应权益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

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

3、《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相对应的442.695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442.69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十一)公司新开展业务情况

1、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白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开展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持续规范地做

好了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

(十四)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1、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

3、提名委员会对报告期内补选的由伟董事和孙军董事、聘任总经理夏令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

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

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0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粮糖业独立董事:

葛长银 朱剑林 李 丹 吴邲光 赵 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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