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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我们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有利于崇左糖业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葛长银 朱剑林 李宝江 李 丹 赵 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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