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8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