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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苏州高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6,411,332股,发行价格9.53元/股,共募集资金1,299,999,993.96元,扣除发行费用16,666,85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83,333,139.3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065号《验资报告》。

2015年5月20日,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993.96元扣除承销商东吴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13,600,000.00元后的余额1,286,399,993.96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27,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4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徐州“万悦城一期”90,000.00

扬州“812号地块”40,000.00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合计

130,000.00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20年1月6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6,163.28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益)。

合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于1年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批准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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