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9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苏州高新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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