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3债券代码:150291 债券简称:18苏新0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8苏新01”2019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5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8月16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发行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16日支付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苏新01(150291)。
3、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证函【2017】1498号)。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年利率5.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8年8月16日。
11、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2019年6月21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8%。每手面
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9.8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5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8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政编码:215163
法定代表人:王星
联系人:宋才俊
电话:0512-67379010
传真:0512-6737906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黄飞
电话:021-38674625
传真:021-3867422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邮政编码:200120联系人:徐瑛电话:021-68870114传真:021-68870064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