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参与认购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认购杭州银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参与认购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勇、魏向东、蔡志勇
日期: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