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