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