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蔡金良先生及陈国宏先生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周芸女士反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对理由:对该项议案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存疑。为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利益,所以反对。
独立董事:陈国宏、蔡金良、周芸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