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实达: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并被受理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1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并被受理登记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2月9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公司”或“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空港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近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已于2月9日受理登记(案号【2021】闽01破申6号)。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终止上市和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空港公司的《通知书》。空港公司近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

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月9日受理登记其申请(案号【2021】闽01破申6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平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10号经营范围:投资顾问;家居装饰;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空港公司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景百孚先生。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于2019年3月向公司提供借款200万元,并于2019年10月23日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确认借款金额为200万元,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申请人清偿任何款项,且经申请人多次催款后,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前述债务。

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三、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债务人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终止上市和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 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