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价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3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股票价格出现一定波动。截至2021年1月13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0.98元/股,已经低于1元,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风险。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本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应充分关注上述相关风险。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在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上述情况时,及时披露有关风险。
三、公司股票如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6.1规定,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请公司做好相关安排和投资者解释工作,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做好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