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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落实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新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赵永红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赵永红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了解,赵永红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今后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独立董事:陈国宏、蔡金良、周芸

2020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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