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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事后审核,需要公司就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补充披露,并进行书面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善仁和)、实际控制人景百孚与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签署《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32.9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但仍剩余6%股份对应表决权。同时,股东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兴旺达)、陈峰与兴创电子签署《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腾兴旺达、陈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

11.5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兴创电子。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本次通过北京昂展方放弃表决权、腾兴旺达方委托表决权方式共同使得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州经管会)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同时,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表决权放弃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腾兴旺达、陈峰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兴创电

子协助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降低质押比例。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股东以零对价放弃、委托表决权是基于何种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2)兴创电子帮助相关股东降低质押比例的方案及可行性;(3)请公司核查并明确北京昂展方和腾兴旺达方是否存在实质上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请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目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昂展持股比例为36.71%。根据协议约定,本次表决权放弃和表决权委托事项以兴创电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终止条件,即其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为第一大股东,且高于上市公司其他单一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请论证将上述持股比例设置作为判定控制权的依据,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其他默契或协议安排。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已较高,请充分评估兴创电子增持达到上述持股比例的可行性。如后续增持存在风险,是否会对目前的控制权安排产生影响。请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请你公司结合本次表决权放弃和表决权委托事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方式及董事会席位构成等,补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州经管会的原因和依据。请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请公司结合放弃和委托表决权协议条款、对应的股份性质、限售情况、质押和冻结情况、承诺事项等,说明本次股份安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后续股权转让、资金或表决权等其他安排或计划。请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请公司结合上述所有问题充分论证本次控制权安排的稳定性和可实现性,并就各项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的因素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六、请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及相关股东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时回复并及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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