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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承诺方”)分别持有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简称“上市公司”) 228,466,40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6.71%)、13,731,82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1%)股份,共计242,198,2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8.92%。承诺方承诺如下:

1.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204,855,89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92%,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决权放弃”),承诺方保留持有37,342,338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直至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即兴创电子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为第一大股东,且高于上市公司其他单一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以上)之日(以下称“放弃期限”)。

2. 承诺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低于37,342,338股的,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3. 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标的公司股东大会;

3.2.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3.4. 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

代为投票。

4. 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

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承诺方: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承诺方: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2019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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