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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因此,公司提出的“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关于《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关于购买信息化资产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的购买信息化资产计划,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确认公司2021年度购买信息化资产暨关联交易情况并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购买信息化资产的计划。

五、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公司和子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

们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相关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七、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公司关于在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八、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柳 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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