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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购买信息化资产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的购买信息化资产计划,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确认公司2021年度购买信息化资产暨关联交易情况并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购买信息化资产的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资金存放于关联方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柳 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2022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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