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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北汽蓝谷选聘职业经理人办法(试行)》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北汽蓝谷选聘职业经理人办法(试行)》,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激发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 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代康伟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董事会对经理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代康伟女士、胡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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