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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成波,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至2011年,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副主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1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院长、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兼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兼职家数的规定。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通讯会议8次,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本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3年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董事会事前审议,本人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年审工作计划及关注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在会计师出具意见及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主动关注

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股东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报告、董办月度简报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及季度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 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能力,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管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成波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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