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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中国高科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申请已被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 一审判决金额:北京一中院已于2021年8月27日对165名原告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47,314,756.09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

? 本次受理案件涉及的金额:北京高院本次受理了公司对该系列案件中部分案件的二审上诉申请,对应一审判决中的公司应赔偿金额为44,082,344.12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截至目前,北京高院已受理公司对该系列案件的全部上诉申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系列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7,314,756.09元。由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获悉,北京高院已受理公司就(2020)京01民初56号、(2019)京01民初113号、(2018)京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二审案号分别为(2021)京民终954号、(2021)京民终956号、(2021)京民终955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1号)。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详见公司临2017-020号公告)。

上述行政处罚做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前述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审理。

2020年12月4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165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简称“该系列案件”)。2021年9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01民初56号、(2019)京01民初113号、(2018)京01民初118号、(2018)京01民初326号、(2017)京0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47,314,756.09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临2021-032号公告)。

因不服上述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司于2021年9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具体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55号公告。2021年12月,北京高院已受理上述5案中2案的上诉申请,即公司就(2018)京01民初326号、(2017)京0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申请,二审案号分别为(2021)京民终952号、(2021)京民终942号,对应一审判决中的公司应赔偿金额为3,232,411.97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临2021-055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自北京高院获悉,北京高院已受理前述系列案件5案中剩余3案的上诉申请,即公司就(2020)京01民初56号、(2019)京01民初113号、(2018)京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二审案号分别为(2021)京民终954号、(2021)京民终956号、(2021)京民终955号。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该系列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7,314,756.09元(详见公司临2020-018号、2020-043号、2021-012号、2021-036号公告,以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目前,北京高院已受理公司对该系列案件的全部上诉申请。由于前述二审案件均未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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