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文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馨 | 赖剑煌 | 鲁晓明 |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