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佳都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相继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编制与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利润表中“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明细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