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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鲁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及执行证监会[2003]56号文件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并核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协议。

我们一致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协议书内容客观、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通过向该等公司出售硫酸、水泥、编织袋等

产品,避免了公司资源浪费,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经营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和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

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采取有效整合措施,保证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热情,取得较好的整合效果。公司报告期内

实施的整合运作符合公司预定的重组工作计划。公司可以对全资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不存在重组整合风险。公司对金海钛业、祥海钛业的重组整合已基本完成,金海钛业、祥海钛业的生产经营平稳有效运行,职工队伍特别是技术团队稳定,重组整合已取得较好阶段性成果。

八、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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