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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鲁北化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5,285,365.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8,583,1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574,940.50元(含税)。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制订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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