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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证券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修订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已就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

1、承诺人已向鲁北化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华商事务所、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释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 9

三、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 1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及锁定期 ...... 11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2

六、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 13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3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4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4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4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5

十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7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5

十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 25

十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25

十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6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28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29

三、整合风险 ...... 30

四、财务风险 ...... 30

五、其他风险 ...... 3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2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4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35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3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0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2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3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43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43

第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4

一、备查文件 ...... 44

二、备查地点 ...... 4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一般术语
报告书/本报告书《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上市公司、鲁北化工、发行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27
标的公司金海钛业、祥海钛业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金海钛业100%股权、祥海钛业100%股权
鲁北集团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锦江集团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金海钛业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祥海钛业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
本次交易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鲁北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
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本次交易的批文之日
交割完成日金海钛业及祥海钛业股东变更为鲁北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过渡期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的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发行结束之日指鲁北化工向发行对象和认购对象发行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报告期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利安达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威正信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钛白粉一种白色无机颜料,具有无毒、最佳的不透明性、最佳白度和光亮度,被认为是目前性能最好的一种颜料;产品呈粉末状,化学名称为二氧化钛,化学分子式为TiO2
金红石型二氧化钛的一种结晶形态,简称R型(Rutile),从颜料性能评价,金红石型优于锐钛型
锐钛型二氧化钛的一种结晶形态,简称A型(Anatase)
硫酸法生产钛白粉的一种方法,是将钛精矿或酸溶性钛渣与浓硫酸进行酸解反应生成硫酸氧钛,经水解生成偏钛酸,再经煅烧、粉碎等工序得到钛白粉产品。硫酸法可生产锐钛型和金红石型钛白粉,是目前国内应用最为广泛的钛白粉生产方法
氯化法生产钛白粉的一种方法,是以人造金红石、高钛渣或天然金红石为原料,经高温氯化生产四氯化钛,再经精馏提纯、气相氧化、速冷、气固分离等工序得到钛白粉产品。氯化法只能生产金红石型钛白粉
钛铁矿提取钛和二氧化钛的主要矿物,其未经选矿,故含有较多杂质
钛精矿从钒钛磁铁矿或钛铁矿中采选出来的以二氧化钛(TiO2)为主要成分的矿粉,用作生产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
高钛渣经过物理生产过程而形成的钛矿富集物俗称,通过电炉加热熔化钛矿,使钛矿中二氧化钛和铁熔化分离后得到的二氧化钛高含量的富集物。高钛渣既不是废渣,也不是副产物,而是生产四氯化钛、钛白粉和海绵钛产品的优质原料。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专业术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专业术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鲁北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金海钛业66%股权,拟向锦江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金海钛业34%股权。收购完成后,金海钛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拟向鲁北集团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祥海钛业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祥海钛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0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05,295,982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有权国资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

1、金海钛业

评估机构对金海钛业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38,048.62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38,650万元。交易双方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金海钛业100%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为138,048.62万元。

2、祥海钛业

评估机构对祥海钛业的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337.68万元。祥海钛业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在综合考虑祥海钛业评估价值和实收资本后,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祥海钛业100%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一)收购金海钛业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各方确认的交易价格,鲁北集团持有金海钛业66%股权对应价值为91,112.09万元,锦江集团持有金海钛业34%股权对应价值为46,936.5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鲁北化工拟向鲁北集团支付50%股份和50%现金,拟向锦江集团支付20%股份和80%现金。具体交易对价如下表:

交易对方股份支付现金支付交易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股)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鲁北集团73,715,28345,556.0545,556.0591,112.09
锦江集团15,189,8159,387.3137,549.2246,936.53
合 计88,905,09854,943.3583,105.27138,048.62

注:股份支付数量为本次股份支付交易对价除以每股价格计算得出。根据交易各方约定,拟支付数量不足1股的,上市公司免于支付。

(二)收购祥海钛业对价支付方式

鲁北集团持有祥海钛业100%股权对应价值为2,000万元,全部由上市公司

以现金支付。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及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均价交易均价×90%
前20个交易日均价6.946.25
前60个交易日均价6.866.18
前120个交易日均价6.866.18

为平衡交易各方利益,满足交易各方诉求,经各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确定选取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司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均为6.18元/股,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票发行价格为6.18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鲁北化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鲁北化工董事会未设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二)股份锁定期安排

鲁北集团、锦江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鲁北集团、锦江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鲁北集团、锦江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0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05,295,982股。

(一)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

(二)配套募集资金的锁定期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由于鲁北化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六、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金海钛业、祥海钛业100%股东权益的交易价格均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未对交易标的未来业绩作出承诺及补偿安排。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为过渡期。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不包括原股东增资)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鲁北化工、交易标的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鲁北化工(2018年末/2018年度)188,754.8965,795.38125,585.03
金海钛业(2018年末/2018年度)217,427.79165,411.61138,048.62
祥海钛业(2018年末/2018年度)3,729.66-2,000.00
交易标的合计额占鲁北化工相应指标比重117.17%251.40%111.52%

注: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以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已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鲁北集团和锦江集团,其中,鲁北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集团持有鲁北集团35.6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鲁北集团、锦江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北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配套融资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根据交易各方确认的交易价格,在不考虑本次配套融资的情况下,鲁北化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8,905,098股。发行完成后,鲁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1.14%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 (股)持股 比例(%)股份数量 (股)持股 比例(%)
鲁北集团107,253,90430.56%180,969,18741.14%
锦江集团--15,189,8153.45%
其他投资者243,732,70369.44%243,732,70355.41%
合 计350,986,607100%439,891,705100%

2、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5,295,982股。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
鲁北集团107,253,90430.56%180,969,18733.19%
锦江集团--15,189,8152.79%
其他投资者243,732,70369.44%243,732,70344.71%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105,295,98219.31%
合 计350,986,607100%545,187,687100%

发行完成后,鲁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19%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化肥业务、水泥业务、盐业业务和甲烷氯化物业务。其中化肥业务主要为磷酸二铵和复合肥料的生产、销售;水泥业务主要为水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盐业业务主要为原盐、溴素的生产与销售;甲烷氯化物业务主要为甲烷氯化物的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金海钛业及祥海钛业主营业务为钛白粉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金海钛业及祥海钛业将成为鲁北化工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化肥业务、水泥业务、盐业业务和甲烷氯化物业务的基础上增加钛白粉业务,有助于发挥化工行业的协同效应,充分利用循环经济,上市公司通过对钛白粉行业的布局,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收入规模均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收购标的金海钛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将显著增强。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化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化率
资产总额196,749.65418,744.22112.83%188,754.89407,930.79116.1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0,042.18238,451.7570.27%125,585.03217,298.8873.03%
营业收入92,256.08202,092.40119.06%65,795.38227,161.80245.25%
利润总额22,652.0930,944.5436.61%9,949.7822,505.44126.1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77.4420,542.1643.88%9,407.4818,730.7999.11%
资产负债率21.25%39.52%85.99%28.68%44.52%55.20%
基本每股收益0.410.40-2.44%0.270.3737.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410.40-2.44%0.300.3930.00%
每股净资产3.994.6717.16%3.584.2619.06%

十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重组预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滨州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无棣县财政局核准;

4、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滨州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承诺及时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承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鲁北化工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鲁北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鲁北化工董事会,由鲁北化工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鲁北化工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鲁北化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承诺及时向鲁北化工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鲁北化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鲁北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鲁北化工董事会,由鲁北化工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鲁北化工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鲁北化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诚信情况良好。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诚信情况良好。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无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鲁北集团、锦江集团)董监高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诚信情况良好。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锦江集团实际控制人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诚信情况良好。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动,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鲁北集团本公司在作为鲁北化工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从事任何与鲁北化工、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鲁北化工、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鲁北化工、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鲁北化工、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锦江集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钛白粉相关的业务,未来亦不会新增与金海钛业、祥海钛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接触到金海钛业、祥海钛业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承诺将该等合作机会优先让予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公司未来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鲁北化工及其旗下子公司经济利益的活动。本公司将合法履行股东权利,不干涉鲁北化工及其旗下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上市公司独立运营。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1、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鲁北化工、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鲁北化工、金海钛业、祥海钛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2、本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鲁北化工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鲁北化工、金海钛业、祥海钛业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五)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1、本公司本次交易认购的全部鲁北化工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限售期”)。 若该限售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由于鲁北化工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鲁北化工股份,其锁定期亦遵守上述承诺。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除上述承诺以外,本公司转让持有的鲁北化工股份,将遵守股份转让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所持股权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代持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鲁北集团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依法对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为真实意思表示,用于对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进行增资或受让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为所持有之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的真实权益持有人,该等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所持有的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也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潜在争议风险。 3、本公司持有的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登记至鲁北化工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4、本公司保证金海钛业、祥海钛业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
碍本公司转让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将按照该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将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合同或协议对方或就该等事宜取得合同或协议对方的同意; 5、金海钛业、祥海钛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金海钛业、祥海钛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将促使金海钛业、祥海钛业修改该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鲁北化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锦江集团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经依法对金海钛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金海钛业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持有金海钛业股权为真实意思表示,用于对金海钛业进行增资或受让金海钛业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为所持有之金海钛业股权的真实权益持有人,该等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所持有的金海钛业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也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潜在争议风险。 3、本公司持有的金海钛业股权登记至鲁北化工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 4、本公司保证金海钛业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金海钛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将按照该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将金海钛业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合同或协议对方或就该等事宜取得合同或协议对方的同意; 5、金海钛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金海钛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如有该等条款的,本公司将促使金海钛业修改该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因此给鲁北化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未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未从事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自知悉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申报及登记,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信息,本公司、本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控制的机构未交易鲁北化工股票,未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鲁北化工股票,亦未以任何方式告知他人交易鲁北化工股票。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自知悉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本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申报及登记,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信息,本人、本人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人控制人的机构未交易鲁北化工股票,未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鲁北化工股票,亦未以任何方式告知他人交
易鲁北化工股票。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1、自知悉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起,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申报及登记,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信息,本公司、本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控制的机构未交易鲁北化工股票,未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鲁北化工股票,亦未以任何方式告知他人交易鲁北化工股票。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鲁北集团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上市公司实施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人承诺函出具日起至鲁北化工本次交易完成日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切实履行鲁北化工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鲁北化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鲁北化工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鲁北集团1、本次交易完成前,金海钛业、祥海钛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存在混同,金海钛业、祥海钛业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与鲁北化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鲁北化工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鲁北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鲁北化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锦江集团1、本次交易完成前,金海钛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存在混同,金海钛业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与鲁北化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鲁北化工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鲁北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鲁北化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鲁北集团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十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鲁北集团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十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50,986,60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超过40,000.00万股。在扣除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后,社会公众股将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因此,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15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五)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了防范风险的保障措施,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综合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上述批准或核准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上述审批事项能否完成以及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资产收购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公司股票在公告前并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如在未来的重组工作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本次交易可能存在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钛白粉行业为顺经济周期行业,其上游为钛精矿开采行业和硫酸生产行业,下游主要为涂料、塑料、造纸、油墨、化纤等。虽然钛白粉应用领域的广泛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但是如果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出现较大周期性波动,则可能会对钛白粉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在全球经济形势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宏观经济偶发性冲击和周期性波动均可能对钛白粉行业以及业内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现有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金海钛业拥有年产超10万吨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且另外一条年产10万吨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正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完成后其生产能力将位于国内前列;祥海钛业正在筹建年产6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若未来钛白粉行业竞争加剧,或是下游市场开拓不力,则存在现有及新增产能利用率下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钛精矿和硫酸是钛白粉生产所需主要原料,其成本占钛白粉生产成本比重较大。近年来,受国内外整体供求关系的影响,钛精矿价格频繁波动。尽管金海钛业已建立稳定的原料采购渠道,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但仍不排除金海钛业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其经营业绩产生波动的可能。

(四)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金海钛业的主营业务为钛白粉的生产和销售,钛白粉的销售价格是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钛白粉主要用于涂料(油漆)、塑料、造纸等几大领域,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近年来,汽车、通讯、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钛白粉市场的需求。2016及2017年,国内钛白粉现价经历了高速上升期,自

2017年5月后,钛白粉价格有所回落,近两年趋于稳定。若未来钛白粉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会对金海钛业的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五)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金海钛业拥有年产超10万吨的钛白粉生产线,2018年产量为11.74万吨,市场份额为3.97%,在我国钛白粉行业中处于前列,行业地位较为突出。截至目前,金海钛业年产10万吨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祥海钛业年产6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完工投产,上市公司钛白粉业务的市场份额及影响力将进一步提升,从而带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但如果未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项目所需资金无法顺利筹措等原因导致项目后续建设无法顺利推进,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钛白粉业务发展陷入停滞,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甚至亏损。

三、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海钛业、祥海钛业100%股份,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对标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进行整合,以期提升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在整合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销售采购渠道、工艺研发、财务统筹等方面进一步融合,虽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化工行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共通性,但上市公司与交易标的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收购完成后的整合过程不畅,或整合效果未达预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四、财务风险

据预测,金海钛业在建的“年产10万吨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项目”未来投资金额约为8.19亿元左右,祥海钛业正在筹建的“年产6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投资额约为8.9亿元左右,交易标的后续投入所需资金合计为17亿元左右。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将考虑通过股权融资、自有资金及债权融资等方式为项目建设筹措资金。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对资金筹措方式已有初步

计划,但由于标的公司项目所需资金金额较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筹措资金仍将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并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出现较大增长,偿债压力增加,财务风险提升。

五、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背景: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加快国有资产高效整合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指出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同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以加快推动山东国有企业改革,力争到2020年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并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提出明确要求。

本次将鲁北集团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可有效提升鲁北集团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精神。

2、产业背景:钛白粉行业结构性调整中,规模效应与创新带动产业整体升级

钛白粉是仅次于合成氨和磷酸的第三大无机化学品,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橡胶、油墨、化纤、造纸、化妆品等传统领域,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其应用已经扩展到新能源、环保、高端装备、医用等领域,应用前景广阔。中国的钛白粉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钛白粉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2018年,中国钛白粉总产量达295.38万吨,同比增加2.94%,其中,金红石型钛白粉占比为77.61%,锐钛型为17.18%,非颜料级为5.21%。

近年来,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等背景下,规模大型

化、环境清洁化成为了钛白粉行业的发展方向。首先,钛白粉行业不断整合,根据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钛白分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末,年产量达10万吨以上的钛白粉企业共有11家,总产量已超过200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近70%,钛白粉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为明显;其次,硫酸法钛白粉工艺的“废副”循环处理以及更为环保的氯化法钛白粉工艺成为钛白粉行业的转型方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次交易标的金海钛业拥有年产超10万吨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且另外一条年产10万吨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正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完成后其生产能力将位于国内前列;祥海钛业正在筹建年产6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氯化法钛白粉具有工艺流程短、产品品质高、易于实现自动化、综合利用高、污染少等显著优势,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钛白粉市场环境仍将稳定可期,为上市公司创造可观的经营业绩。

本次重组拟将金海钛业和祥海钛业等鲁北集团钛产业板块资产整体注入上市公司鲁北化工,可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拓展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是山东省较大的磷复肥、复合肥和水泥生产企业,拥有30万吨磷铵、40万吨硫酸、60万吨水泥、100万吨复肥、0.25万吨溴素、100万吨原盐生产规模。公司本次交易标的金海钛业拥有成熟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装置,同时祥海钛业正在实施氯化法钛白粉在建项目,通过收购金海钛业及祥海钛业,可有效拓展公司化工板块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

3、钛白粉的生产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充分利用循环经济

公司长期致力于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不断加大装置改造、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的力度,形成了具有技术优势和自身特色的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生产装置。公司还拥有钛白粉废酸、石油化工装置烷基化废硫酸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装置,不仅提高了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装置的经济效益,还实现

了废弃物硫酸的资源化利用,同时避免了废酸的二次污染,减少了废酸的处理成本。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化肥业务、硫酸、水泥业务、盐业业务和甲烷氯化物业务,标的公司金海钛业主要从事金红石型及锐钛型钛白粉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海钛业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硫酸和钛石膏,废硫酸可用于鲁北化工生产硫酸和水泥,剩余部分用于净水剂产品生产;钛石膏可用于上市公司的石膏制酸生产环节,生产硫酸与水泥,生产出的硫酸又可以重新用于金海钛业的钛白粉生产的酸解工序,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金海钛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硫酸、钛石膏的循环利用既降低了上市公司与金海钛业的生产成本,也能够提高标的资产废副物的资源化利用,符合国家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导向,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于一体,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业务协同。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月22日和2020年2月25日,鲁北化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1月14日,鲁北集团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金海钛业66%的股权和祥海钛业100%的股权,转让给鲁北化工。2019年11月14日,锦江集团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金海钛业34%的股权,转让给鲁北化工。

(二)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外部授权和批准

1、滨州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无棣县财政局核准。

(三)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滨州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整体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鲁北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金海钛业66%股权,拟向锦江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金海钛业34%股权。收购完成后,金海钛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拟向鲁北集团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祥海钛业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祥海钛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有权国资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

1、金海钛业

评估机构对金海钛业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38,048.62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38,650万元。交易双方最终选定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金海钛业100%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为138,048.62万元。

2、祥海钛业

评估机构对祥海钛业的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337.68万元。祥海钛业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在综合考虑祥海钛业评估价值和实收资本后,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祥海钛业100%股东权益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1、收购金海钛业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各方确认的交易价格,鲁北集团持有金海钛业66%股权对应价值为91,112.09万元,锦江集团持有金海钛业34%股权对应价值为46,936.5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鲁北化工拟向鲁北集团支付50%股份和50%现金,拟向锦江集团支付20%股份和80%现金。具体交易对价如下表:

交易对方股份支付现金支付交易对价 (万元)
股份数量(股)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鲁北集团73,715,28345,556.0545,556.0591,112.09
锦江集团15,189,8159,387.3137,549.2246,936.53
合 计88,905,09854,943.3583,105.27138,048.62

注:股份支付数量为本次股份支付交易对价除以每股价格计算得出。根据交易各方约定,拟支付数量不足1股的,上市公司免于支付。

2、收购祥海钛业对价支付方式

鲁北集团持有祥海钛业100%股权对应价值为2,000万元,全部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均价交易均价×90%
前20个交易日均价6.946.25
前60个交易日均价6.866.18
前120个交易日均价6.866.18

为平衡交易各方利益,满足交易各方诉求,经各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确定选取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司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均为6.18元/股,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票发行价格为6.18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鲁北化工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鲁北化工董事会未设定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鲁北集团、锦江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全体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鲁北集团、锦江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鲁北集团、锦江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六)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金海钛业、祥海钛业100%股东权益的交易价格均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易对方鲁北集团、锦江集团未对交易标的未来业绩作出承诺及补偿安排。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完成日为过渡期。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不包括原股东增资)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0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05,295,982股。

(一)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

(二)配套募集资金的锁定期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由于鲁北化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配套融资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根据交易各方初步确认的交易价格,在不考虑本次配套融资的情况下,鲁北化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8,905,098股。发行完成后,鲁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1.14%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鲁北集团107,253,90430.56%180,969,18741.14%
锦江集团--15,189,8153.45%
其他投资者243,732,70369.44%243,732,70355.41%
合 计350,986,607100%439,891,705100%

2、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9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5,295,982股。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鲁北集团107,253,90430.56%180,969,18733.19%
锦江集团--15,189,8152.79%
其他投资者243,732,70369.44%243,732,70344.71%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105,295,98219.31%
合 计350,986,607100%545,187,687100%

发行完成后,鲁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19%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化肥业务、水泥业务、盐业业务和甲烷氯化物业务。其中化肥业务主要为磷酸二铵和复合肥料的生产、销售;水泥业务主要为水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盐业业务主要为原盐、溴素的生产与销售;甲烷氯化物业务主要为甲烷氯化物的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金海钛业及祥海钛业主营业务为钛白粉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通过本次交易,金海钛业及祥海钛业将成为鲁北化工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原有化肥业务、水泥业务、盐业业务和甲烷氯化物业务的基础上增加钛白粉业务,有助于发挥化工行业的协同效应,充分利用循环经济,上市公司通过对钛白粉行业的布局,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收入规模均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收购标的金海钛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将显著增强。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化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化率
资产总额196,749.65418,744.22112.83%188,754.89407,930.79116.1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0,042.18238,451.7570.27%125,585.03217,298.8873.03%
营业收入92,256.08202,092.40119.06%65,795.38227,161.80245.25%
利润总额22,652.0930,944.5436.61%9,949.7822,505.44126.1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77.4420,542.1643.88%9,407.4818,730.7999.11%
资产负债率21.25%39.52%85.99%28.68%44.52%55.20%
基本每股收益0.410.40-2.44%0.270.3737.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410.40-2.44%0.300.3930.00%
每股净资产3.994.6717.16%3.584.2619.06%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鲁北化工、交易标的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鲁北化工(2018年末/2018年度)188,754.8965,795.38125,585.03
金海钛业(2018年末/2018年度)217,427.79165,411.61138,048.62
祥海钛业(2018年末/2018年度)3,729.66-2,000.00
交易标的合计额占鲁北化工相应指标比重117.17%251.40%111.52%

注: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以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已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鲁北集团和锦江集团,其中,鲁北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集团持有鲁北集团35.6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鲁北集团、锦江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北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50,986,60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超过40,000.00万股。在扣除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社会公众股将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因此,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第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鲁北化工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鲁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鲁北化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七)鲁北化工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

(八)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备查地点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金增

联系电话:0543-6451265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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