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化工”、“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鲁北化工于2019年11月4日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鲁北化工股价上涨
2.58%,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和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分别上涨0.89%和-0.59%,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上证工业指数上涨的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经核查,本次交易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披露前20个股票交易日内,鲁北化工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相关标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胡东平 汤 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