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修改为“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