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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源: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5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5月29日,上市公司发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所属单位部分非生产经营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司决定在黑龙江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属单位拥有的部分房产及所附属的庭院土地,挂牌底价合计不低于4,120.70万元。2021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单位闲置非生产经营性房产的议案》。

2021年

日,上市公司发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收购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公告》,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以下简称“佳热电厂”)决定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诚热力”)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收购价格不高于含税评估价值4,228.79万元。2021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的议案》。

上市公司出售所属单位部分非生产经营性房地产,以及收购佳木斯佳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资产及供热负荷事项,与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在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相关资产进行交易,不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算范围。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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