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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电厂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诉讼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为案件的原告

? 涉案的金额:4,77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4日牡二电厂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牡丹江佳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日公司”)。7月29日收到法院诉讼费预缴通知单,8月4日牡二电厂上交了诉讼费,该诉讼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2019年10月15日,双方就牡二电厂向佳日公司趸售供热事宜,依法签订了《趸售供用热合同》,并由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监督方,监督双方履行合同情况。合同约定,牡二电厂向佳日公司供热时间为一个采暖期,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趸售预交热费为7000万元,待供热期结束后,2020年4月20日前,按实际计量情况进行最后一次热费结算,多退少补。截至目前,佳日公司欠牡二电厂热费4,581万元、滞纳金196万元,合计款项4,777万元。

牡二电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栓履行了趸售供热义务,而佳日公司却没能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履行给付热费义务,对此牡二电厂多次找到佳日公司及牡丹江市住建委发函催促热费事宜,佳日公司以市政府不给拨付及其它各种理由拖欠至

今不付,其行为严重地违反了趸售供热合同的约定,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牡二电厂的资金周转,给电厂的安全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地影响和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牡二电厂依法将佳日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不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发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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