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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宁波富达60072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立明施亚琴
电话0574-876478590574-87647859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18楼1802室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18楼1803室
电子信箱fuda@fuda.comsyq@fuda.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799,519,412.244,802,004,398.29-2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87,465,669.392,921,353,666.20-8.01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5,950,893.59330,842,012.3255.95
营业收入1,180,508,577.371,569,588,685.37-24.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327,092.36285,421,963.36-4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140,328,761.89144,225,505.45-2.7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27210.9941减少5.666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820.1975-45.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820.1975-45.22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3,11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6.951,112,148,455
宁波市银河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其他1.3920,103,747
王跃旦境内自然人0.415,871,16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家0.324,567,000
张志汉境内自然人0.192,697,700
王建飞境内自然人0.172,385,400
高彩仙境内自然人0.142,073,100
汪义章境内自然人0.142,000,000
吕静境内自然人0.141,989,837
盛芬娥境内自然人0.131,881,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效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商业地产面对疫情影响,抓复工争取市场主动,抓管理促效益提升,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同时,全力抓业绩促营收,努力弥补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公司运行管理平稳、有序。同时积极落实减免租金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商户渡过难关,2020年上半年已实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含税金额4,537万元,影响当期收益4,308万元。水泥建材在疫情停工期间,提前安排回转窑和粉磨设备的大修,同时针对多数建筑工地和商混公司因疫情影响开工较迟的情况,分别进行了一对一的调查摸底,并主动与区域内同行企业协商沟通,努力做好市场与售价的稳定工作。4月份起,公司水泥生产销售恢复正常。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商业地产由于消费需求下降,消费习惯改变(如电商冲击)、区域内各商家无序竞争等不利因素,发展和效益增长空间受限。水泥建材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和运输等成本上升、环保要求和投入加大等不利因素,急需加快整合提升步伐;特别是因执行浙江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年底原厂区将面临关停。同时,还将面临疫情后续效应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1、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11.81亿元,同比下降24.79%,利润总额2.76亿元,同比下降4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降45.23%(去年同期出售阳明西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设物,实现利润总额7634.99万元,确认2018年重大资产出售应收转让款项的利息收益2848.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溢的净利润1.40亿元,同比下降2.70%(由于归还大额银行借款和公司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利息支出6,632.77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108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272%。期末股东权益合计31.33亿元,注册资本

14.45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8.00亿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9.7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11.93亿元;负债总额6.66亿元,其中银行借款1.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6.87亿元,资产负债率

17.54%,分别比年初下降8.01%和减少11.35个百分点。

2、产业板块简况:

(1)商业地产:2020年上半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23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27.34%,其中租金收入1.39亿元,商品销售收入1.40亿元,托管收入0.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4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41.23%),净利润0.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贡献率为54.76%),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4.29%、31.08%和31.49%。

天一广场可供出租面积15.54万平方米(不包括自营和联营面积),出租率90.82%。

(2)水泥建材:2020年上半年度累计销售各类水泥231.17万吨,完成销售8.58亿元(占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的72.66%),实现利润总额1.57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56.82%),净利润1.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贡献率为41.79%),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1.05%、17.61%、34.71%和34.88%。

(二)管理情况

1、规范运作

新《证券法》的实施是资本市场的大事,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够在日常经营中,保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科学决策。

公司重视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特长与互补性,在董事会换届过程中对独立董事的选择上,坚持选择社会口碑好、专业能力强的专家。

公司重视和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按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设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董秘为具体负责人。公司明确要求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学习信披相关的政策法规,涉及披露的事项,有明确和严格的流转程序。《证券法》修订后,公司已多批次组织控股股东董监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公司关键岗位、公司职能部门的学习,并在公司网站、宣传窗、专栏积极宣传。保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召开2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都得到有效执行。

2、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积极保持与投资者、金融中介、财经媒体的沟通,认真做好投资者日常接待,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努力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报告期内,实施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0.27元,现金分红3.90亿元,股息率达6.14%。

公司重视舆情管理,落实专人监控相关舆情,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规范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专线接听投资者来电,耐心、及时解答投资者询问。

3、下半年的对策和措施

公司将按照年初董事会确定的方针和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整合提升稳基础,产业拓展谋发展,规范运作强管理,在整合提升现有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结合国企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和利用资本运作功能,积极稳妥拓展新的产业,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股权结构,实现公司新的创业、新的发展。公司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继续在做好三会运作、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和内控、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管控水平。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至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52,486,506.06元调整至合同负债。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钟建波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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