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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的

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累计发生额0.00亿元,报告期末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余额0.00亿元。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非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情况。

2、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2,000.00万元;报告期末对

外担保余额为180,848.48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61.9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2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3%;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158,848.4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8%;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必要担保,且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196,461.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5,451,749.57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545,174.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9,262,863.21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28,904,821.42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1,264,616.4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390,215,089.17元,结余11,049,527.23元结转下期。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就2020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一)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5亿元),

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3亿元),3、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亿元)。

(二)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三)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无提供担保计划。

(四)2020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9.00亿元。

(五)截止2020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宁波

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0.75亿元。

(六)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是为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的担保,同意董事会提交的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并认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公正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续聘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和项目级成员信息的独立性、诚信记录进行深入了解,结合2019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财务审计费75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公司续聘程序和费用定价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并认可《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两个商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自来水、燃气等物资。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550.75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净资产292,135.37万元的

1.56%。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梅旭辉先生、王兵团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

独立意见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轻天一广场中小微企业商户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压力,支持商户发展,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相关商户进行租金(联营收益)进行减免,最高减免额为6,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同意公司按《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减免租金(联营收益)。

八、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九届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钟建波先生、朱伟先生、马林霞女士、王兵团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自力先生、邱妘女士、徐衍修先生作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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