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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关于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关系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50,800万元。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宁波城投持有本公司76.9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宁波城投提供的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投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关联交易需报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四、预测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金额以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上限。

截止2019年3月27日,宁波城投为公司保证担保总额度16.00亿元(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15.00亿元,浙商银行借款担保1.00亿元),实际为公司担保余额7.55亿元(非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担保7.50亿元,浙商银行担保0.05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董事会表决、回避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童全康、孙猛、何自力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是公司实际运作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以控股股东为公司担保的金额为限,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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