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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项《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

成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提名程序合法: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

止和限制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鲍恩斯、何平、陈及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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