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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5人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相关规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鲍恩斯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一次会议,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2、2018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二次会议,年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年审的初步结果,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18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核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提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阅意见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计划财务部于2018年1月4日提交的财务报表,于2018年1月4日形成书面意见,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进行2017年度财务审计。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对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表示没有异议,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并较好的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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