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滨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书面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执行有效。2018年,公司没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临2019-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除第四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