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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6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年8月24日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

燕莎盛世大厦二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源光

四、出席对象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723首商股份2018/8/2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 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

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议案: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北京市委《关于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第五章 党群组织 第一节 党的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可由一人担任,也可由两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设置,按上一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第九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聘任的高管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经理层按照规范程序对拟任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宣传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公司
团组织。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九十七条 工团组织的主要职责:以“两维护、两提高、两促进”和“服务企业、服务员工”为宗旨,依法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民主管理、经济技术创新、职工之家建设、素质工程建设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以及帮扶工作等载体,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改革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和谐稳定融洽的党群、干群和劳资关系。 第三节 组织保障 第九十八条 党群组织应配备数量充足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人员享受行政同职级同等待遇。 第九十九条 公司应为党组织开展正常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应依法支持工团组织开展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为工团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活动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 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二十一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公司党委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召集有关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做上述修改后,相应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公司章程》中引用的前文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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