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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我们在2017年度的主要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鲍恩斯,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处长,股票
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财务部负责人,投资者教育中心
专家,北京厚基资本管理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厚基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助理。
    李   飞,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营销学教授。曾任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汇银家电(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营销系教学科研系列教授、博士生导师,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零售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商务部全国内贸领域专
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   平,法学学士。历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项目经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高级项目经理、业务二处副处长、总经
理助理、一级职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发
行内核小组成员,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投资拓展部总监、
风控合规部总经理,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徐克非,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太平洋证券投资银行总监,中国信达
集团证券部总经理助理,信达证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辽宁股权交
易中心总经理,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副董事长,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信达证券副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上
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导师。
     因工作变动原因,徐克非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2017年6月8日召
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何平先
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其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 1%或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
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
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董事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缺席
 姓名
          事会次   席次数        加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鲍恩斯       7         3         4          0     0       1         0
李   飞      7         3         4          0     0       1         0
何   平      4         2         2          0     0       1         0
徐克非       3         1         2          0     0       0         0
     2、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制度召开会议,履行职责权限。2017 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
并对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7年度,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利用参会以及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
间,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积极有效地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交流沟通,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公司规范运作、
经营管理等方面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向我们提供
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在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期间,公司根据审计工作进度,适时安排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确保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7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类事项的相关决策、
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日
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法雅商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提供 2.2 亿元延期付款担保,其中:耐克周
转使用 1.1 亿元、阿迪达斯周转使用 1.1 亿元,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即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意法雅公司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个人股权
为限,对本次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诺。
    我们认为:法雅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耐克、阿迪达斯为该公司长
期合作的品牌供应商,为法雅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该公司经营
业务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截止2017年末,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
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2017年1月,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的履职情况、年度薪
酬的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董事会
批准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续聘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之前,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通
过对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业务能力等多方
面了解,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
务。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7年6月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决定以658,407,5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向
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98,761,133.10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
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7年,公司完成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
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临时公告23份。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7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
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2017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
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与勤勉的态
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
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一如既往
地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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