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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27             -           2017/7/28        2017/7/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58,407,55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8,761,133.1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7/27           -            2017/7/28        2017/7/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北京振中电子集团、北
京商贸企业服务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要求,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35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
的股息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35 元。
   (4)对于其他国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227025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3 号燕莎盛世大厦二层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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