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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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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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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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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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1886 号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商股份)委托,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首商股份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2824 号标准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要求,首商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北京首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
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首商股份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首商股份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首商股份实施于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
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 2016 年度首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