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2016 年 4 月 30 日、2017 年 1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京港物业”)租赁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涉及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3、临 2016-012)、《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02),并在 2016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首商股份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
要事项”中详细披露了公司与京港物业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3月2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组织京港物业
及首商股份双方到北京高院进行了庭前送达程序。北京高院表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已将该案移送至北京高院审理,并询问京港物业的本诉请求及首商股份的反诉请求
是否有变化。京港物业及首商股份均表示没有变化。据此,北京高院正式告知双方,鉴
于双方诉讼请求均无变化,故双方无需再向对方提供起诉状及反诉状,诉讼材料庭前送
达程序已完成,待开庭时间确定后法院将择期另行通知双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