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瑞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本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金额总计13,275,956.79元,其中应收账款12,318,691.83元,在建工程957,264.96元。此次核销资产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牛化工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