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在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豫让桥新区金牛路1号2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张建峰先生、武晨曦先生、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佟岩女士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温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牛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金牛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金额总计13,275,956.79元,其中应收账款12,318,691.83元,在建工程957,264.96元。此次核销资产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牛化工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