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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7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牛化工股票代码: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通南路16号

股份变动性质:权益减少(因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持有的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牛化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牛化工、上市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曾用名: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牛化工,股票代码:600722
冀中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峰峰集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冀中股份指 指《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20年9月4日,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协议约定由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包括已委托峰峰集团行使表决权的34,015,984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5%)股份在内的所持金牛化工136,036,065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2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终止表决权委托。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刘存玉

4、注册资本:305,127.81万元

5、经营期限:2003年7月18日至2053年07月18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670924W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联系电话:0310-5629605

9、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高开区联通南路16号

10、邮政编码:056107

11、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选煤工程技术服务及咨询、选煤厂运营管理、焦炭及焦化产品、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机械、电器设备制造、销售;电力、煤气生产、销售;建筑施工;铁路专用线及自备车辆设备运营;物资销售;仓储、物业服务;广告;印刷;住宿;餐饮;中西医医疗;电影放映;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通信、计算机信息、有线电视业务代理;职业技能培训、图书馆、文化娱乐、艺术表演场馆、文艺创作与表演;房屋修缮、房地产中介、供水、电、热、气服务、管道维修、公路运输、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加工、修理;设备吊装;水处理;木材加工;木器加工、环卫及家政服务、园林绿化、食品、花卉、烟酒、饮料、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品)零售;洗浴、学前教育、二类机动车维

修(发动机修理);汽车租赁;汽车装具、汽车美容、汽车清洗;酒店及餐饮管理服务;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零售(限分支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以许可证核定为准);商务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专业化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存玉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国河北
孟宪营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北
陈文锋党委常委、职工董事中国中国河北
张建峰党委常委、董事、总会计师中国中国河北
齐敏江董事、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北
王殿录董事、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北
郭志武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中国中国河北
孟庆华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北
闫云胜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北
王晓明副总经理中国中国河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峰峰集团未在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峰峰集团在中国境内直接持有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937.SZ)597,142,952股,占冀中股份股本总数的16.90%。

第二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情况

1、2019年9月27日,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约定冀中集团将所持金牛化工34,015,984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授权股份”)股份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峰峰集团行使。

2、2020年9月4日,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签订《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由于冀中集团拟将包括授权股份在内的所持金牛化工136,036,065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20.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冀中股份,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终止表决权委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峰峰集团与冀中集团拟终止表决权委托,配合对金牛化工股权结构进行调整,满足金牛化工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峰峰集团直接持有金牛化工135,995,903股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19.99%;同时,峰峰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金牛化工34,015,98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5%。峰峰集团在金牛化工直接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0,011,887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

24.99%,为金牛化工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峰峰集团直接持有金牛化工135,995,903股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19.99%,为金牛化工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冀中股份成为金牛化工控股股东,由于冀中集团为冀中股份和峰峰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金牛化工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终止表决权委托减少拥有金牛化工5.0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冀中集团与冀中股份于2020年9月4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冀中集团

乙方:峰峰集团

2、《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9月27日,甲乙双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所持金牛化工的34,015,984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5%)授权股份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由于甲方拟将包括授权股份在内的标的股份转让给冀中股份,双方拟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

为此,本着平等、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双方经过友好谈判和协商,现就双方终止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次股份转让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冀中股份名下之日起,本次表决权委托及《委托协议》终止,乙方不再享有《委托协议》就授权股份的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 双方确认并同意《委托协议》及本次表决权委托等安排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双方将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或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并于标的股份过户至冀中股份名下之日生效。

4.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的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终止表决权委托,减少拥有金牛化工5.0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签署后,于标的股

份过户至冀中股份名下之日权益变动完成。

权益变动的方式:因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持有的表决权减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授权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终止表决权委托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冀中集团批准。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牛化工的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签订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人:赵建斌联系电话:0310-3060722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通南路16号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
股票简称金牛化工股票代码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直接持股数量:135,995,903股 直接持股比例:19.99%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70,011,887股 持有表决权比例:2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34,015,984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135,995,903股 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19.99% 变动后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35,995,903股 变动后拥有表决权比例:1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终止表决权委托,减少拥有金牛化工5.0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签署后,于标的股份过户至冀中股份名下之日权益变动完成 权益变动的方式:因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持有的表决权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持有的表决权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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