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百花: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管理层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及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医药行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为孙公司西默思博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威医药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医药行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孙公司礼华生物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章

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十一、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十二、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顾政一、宋岩、李大明、朱玉陵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