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百花: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

华威医药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拟与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阳”)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如下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威医药2020年度与江苏华阳签订2个研发合同,合同总金额655万元,与华阳终止一个2017年度批件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7665万元;与华阳控股公司终止一个批件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24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华阳累计确认收入716.25万元,华阳控股、参股公司累计确认收入1746.5万元。2021年预计与江苏华阳新增研发合同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新增南京华威委托江苏华阳加工合同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0年预计金额(万元)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大的原因
医药研发江苏华阳不超过1500655客户需求变化
委托加工江苏华阳不超过10000研发进度延后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金额差异大的原因
委托加工江苏华阳不超过1000100000项目进度因素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金额差异大的原因
医药研发服务江苏华阳(含控股参股公司)不超过15007.5210288.757.54客户意向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469.14万元,净利润564.38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重要股东张孝清亲属出资100%成立苏州云浩天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云浩天宇持有安鸿元华基金33%的股权,安鸿元华基金是江苏华阳的99.92%的控股股东,张孝清本人认可其对江苏华阳能够产生实质影响,以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安海维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安博新医药有限公司为江苏华阳控股、参股关联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关联方无违约情况出现,也不存在财务重大不确定等项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江苏华阳及其子公司计划委托南京华威医药研发,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2、华威医药委托江苏华阳委托加工,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一)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

(二)定价基础:公允的市场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年度预计与江苏华阳新增的医药研发和委托加工合同,目前尚未签订。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威医药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