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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花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0-044

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华威医药拟与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如下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华威医药于2017年与江苏华阳签订盐酸帕唑帕尼及片等12个临床批价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总金额6,840.00万元。2018年与江苏华阳控股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安海维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安博新医药有限公司)签署4个临床批价的技术转让合同,2个一致性评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020万元。2019年与江苏华阳签订2个一致性评价合同,合同总金额64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华阳确认收入0万元,华阳控股、参股公司累计确认收入2220.03万元。2020年预计与江苏华阳新增研发合同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新增南京华威委托江苏华阳加工合同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华威医药与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医药研发服务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25000

2、华威医药委托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代加工: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委托加工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1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泗阳县法人代表:汤怀松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简介:已经于2002年10月21号获得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安海维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安博新医药有限公司为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关联公司。

(二)关联关系

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3月进行股权变更,转让后南京安鸿元华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99.92%,南京安鸿汇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股0.08%。

苏州云浩天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鸿元华33%股权,为安鸿元华第一大出资人,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 20,000万元,由苏玲(系张孝清之妻妹)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韩佩(系张孝清之外甥女)认缴出资额19,800.00万元,二人均为华威医药的在职职工,出资实际来源于张孝清夫妇,张孝清对苏州云浩存在重大影响关系。

安鸿汇盛成立于2017年8月3日,汤怀松认缴出资325.00万元,持股比例65%,金鼎认缴175万,持股比例35%,截止2017年12月底汤怀松为华威医药关键管理人员。安鸿汇盛又是安鸿元华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孝清、汤怀松对安鸿元华的运作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与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江苏安诺新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安海维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安博新医药有限公司为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关联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关联方无违约情况出现,也不存在财务重大不确定等项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委托南京华威医药研发,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2、华威医药委托江苏华阳委托加工,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一)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

(二)定价基础:公允的市场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威医药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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