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8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部分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确定为非A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718,20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7名调整为150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5,251,450份调整为2,533,245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16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1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行权价格为4.98元/股。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5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9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行权价格为4.98元/股。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确定为非A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207,6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名调整为149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2,100,000份调整为10,892,350份。
8、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确定为非A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586,82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4名调整为177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0,584,000份调整为8,997,175份。
9、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确定为非A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718,20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7名调整为150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5,251,450份调整为2,533,245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第五节第三条第四款: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第八节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0名被激励对象的907,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五节第五条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如下: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 100% | 9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C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系数。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适用C级,150名激励对象中121名个人行权系数为A级、23名个人行权系数为B级、5名个人行权系数为C级、1名个人行权系数为D级,对150名被激励对象共计1,811,00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人数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份) |
1 | 公司层面:评级标准C级 行权系数60% 个人层面:评级标准A级 行权系数100% | 121 | 1,172,800 |
2 | 公司层面:评级标准C级 行权系数60% 个人层面:评级标准B级 行权系数90% | 23 | 208,840 |
3 | 公司层面:评级标准C级 行权系数60% 个人层面:评级标准C级 行权系数80% | 5 | 42,640 |
4 | 公司层面:评级标准C级 行权系数60% 个人层面:评级标准D级 行权系数0 | 1 | 30,000 |
合计 | 150 | 1,811,005 |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被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调减行权系数比例后的股票期权注销总数为2,718,205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后的变动情况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 注销股票期权后情况 | ||||
人数 | 股票期权数量 | 注销股票期权人数 | 调减行权系数人数 | 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 人数 | 股票期权数量 |
177 | 5,251,450份 | 30 | 150 | 2,718,205份 | 150 | 2,533,245份 |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718,205份。本次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被激励对象将从177人变更为150人;股票期权
数量将从5,251,450份变更为2,533,245份,其中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43,72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489,525份。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行权期开始前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非A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718,20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7名调整为150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5,251,450份调整为2,533,245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18,205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