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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医药: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00721 公司简称:百花医药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黄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百花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品展示中心、新疆百花村软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百花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业务层面控制:组织结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财务与预算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业务、财务与预算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说明: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①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含)—100万(无)5万元(含)—50万(无)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2. 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1.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3. 抽样测试,计算缺陷数的比例或未执行控制点的比例超过20%; 4. 所属单位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所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6. 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 被媒体曝出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测试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流程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内控审计测评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的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上一年度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个别一般缺陷,公司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做到风险可控,降低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影响,使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通过对2023年度内控运行情况的检查测试,公司及各子(分)公司2023年度内控工作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4年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内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实施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彩红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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