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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关于下属子公司受到林业行政处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受到林业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县公司”)于近日收到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漳自然资源林罚决字[2020]第00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

漳县公司于2011年至2020年10月期间,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漳县苟家寨林地内违法开采石灰岩矿,致使563.85亩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二、处罚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漳县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并处罚款4134920.6745元。

三、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公司及漳县公司高度重视。公司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外,还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预计恢复林地原状资金约500多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恢复林地原状所需费用及罚款合计影响本年度净利润900余万元。上述行政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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